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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的钓友们注意啦!
3月1日起
綦江河全面禁钓!
和小编一起来看相关新闻报道!
新闻速递1
綦创动态丨多尾鱼增殖放流护生态
2月25日,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我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增殖放流生态补偿。
在綦江大桥附近水域,非法捕捞当事人在众人的见证下将一桶桶鲜活鱼苗放入綦江河中,一尾尾鱼苗倾泻而出,消失在清波荡漾的河水中。“我充分意识到非法捕捞的行为是违法的,今后我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如果在河边看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我也会对他们进行劝阻。”非法捕捞当事人苟某说道。
区检察院和非法捕捞当事人一起对鱼苗进行投放
自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以来,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追偿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当事人共增殖放流成鱼78.8千克,幼鱼15.44万尾。
“今天增殖放流的鱼共有多尾,主要有草鱼、花鲢、鲫鱼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决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我们不仅要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更要让非法捕捞当事人明白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积极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境。”綦江区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成员宋孝洪表示,接下来,区检察院将严格落实长江生态保护责任,通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方式打击危害长江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文图:张梦寒邓大伟)
新闻速递2
十年禁渔从我做起
2月25日,由綦江区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农业普法暨长江“十年禁渔”宣传活动在营盘山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解读“十年禁渔”和《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还对收缴的非法捕捞器具进行了集中销毁。
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销毁收缴的非法渔具记者张梦寒摄
“这种活动形式非常好,我们不仅可以学到知识还能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之后知道怎么处理,遇到有人非法捕鱼、钓鱼等行为我们就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大家要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环境。”市民李泽云说。
自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以来,我区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共查处相关行政、刑事案件17起。目前,我区常见鱼类种群数量增长明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还吸引了红嘴鸥等水鸟在綦河停歇。
“‘十年禁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巩固禁渔成效,我们还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电、毒、炸、网捕、违规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綦江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封晓军提醒,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请广大市民朋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垂钓。(记者张梦寒邓大伟吴明鸽通讯员邓彩霞吴明兴)
新闻速递3
今起,重庆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注意!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我市条禁捕河流
全面禁止垂钓
市农业农村委介绍,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的主要时节。
为确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样性,根据市农业农村委等8部门通告,在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禁钓期内,我市境内的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长江美景张朝阳摄
市农业农村委日前发布《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凡违反《办法》规定,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非法垂钓者将被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农业农村委提醒: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来源:文明綦江
大美綦江
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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