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青鱼 >> 青鱼的形状 >> 3月1日起,江北全域禁钓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3月1日至6月30日
江北全域禁渔水域
将进入一年一度的禁钓期
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
近年来,江北区通过狠抓落实相关措施,辖区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恢复效果逐渐显现。
▲执法人员对垂钓者进行劝离曹检/摄
据江北区农业农村委介绍,江北区涉渔案件数量已从年的85起,下降到年14起。
据统计,去年,江北区全年查处案件14件,罚款20.86万元;登记违规垂钓人员人,暂扣鱼竿余根。
▲执法人员在江中收缴非法捕鱼的渔网曹检/摄
据介绍,全区在年8月完成“三无船舶”清理完毕后,涉渔举报量更是呈断崖式下降。而在今年一、二季度的生物资源调查中,长江、嘉陵江连续监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3条,监测到的各种野生鱼类、数量更是大幅度增加。
▲江北区农委开展年春季长江资源调查曹检/摄
下面
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些
禁钓小知识
钓鱼、购买野生鱼均违法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如在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七月以后钓鱼要注意什么
七月以后钓鱼是否就可以随心所欲?当然不是!
据江北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常见违规垂钓行为主要有以下8种:
1.
多竿垂钓,在辖区水域一人使用2根及以上的鱼竿进行垂钓视为多竿垂钓。
2.
多钩垂钓,在垂钓过程中钩尖数量大于2个小于7个即视为多钩垂钓。
3.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垂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添加剂、窝料、饵料进行垂钓的。
4.
使用活体水生生物做钓,在垂钓过程中使用泥鳅、虾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垂钓的。
5.
大钩垂钓,使用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大于2厘米的钩进行垂钓的。
6.
离岸垂钓,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离岸进行垂钓的。
7.
渔获物重量超标,鱼护内渔获物多尾重量之和超过2.5公斤(单尾超过2.5公斤且无其他渔获物为合规)的。
8.
渔获物规格不符合规定,鱼护内存在:一是全长低于30cm的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二是全长低于20cm的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三是全长低于10cm的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鲫壳)(测量渔获物体长,对目测明显小于规定规格的渔获物进行测量)。
总编辑:谷杰
副总编辑:刘昆责任编辑:瞿泽娟编辑:唐维迪记者:赵倩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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