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青鱼 >> 青鱼的繁衍 >> 野钓渔获标准已出,低于规格带走重罚,不严
最近各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垂钓管理办法》可以说越来越详细、要求越来越明确,除了规定了一些禁止钓鱼的地方、禁渔期禁止垂钓的地方、繁殖期禁止垂钓的地方以及各种禁用渔具和违反相关规定之后的处罚力度。
低于标准的要放流这可以说是正儿八经且有责任心的钓友们期盼已久政策:和国际接轨,严格执行采捕标准,让那些鱼苗都带回去熬汤的人受到处罚!事实上近年的捕捞也确实太没有节操,不管是网鱼的、电鱼的、部分钓鱼的不管是鱼苗还是母鱼,全部带回家吃了,自己吃不完就送人反正不会放回去。
采捕标准发布之后,钓鱼人心中基本上都有数:多大的鱼可以带回去,不符合标准的丢回水里。对于违反采捕标准实行罚款、禁钓、没收钓鱼证,严重违反标准的会采取依法拘留、从重罚款、强制放生鱼苗等操作。
采捕标准附录1会有执法人员定期、定点进行巡查,到目前为止我们还不知道详细实地执行的政策,但是应该是:直接检查鱼护,而非检查你带回去的鱼。因为不可能派一堆人守在钓点检查带回去的渔获,如果是定时定点检查鱼护里面的鱼就挺方便且可操作性很高。要是达不到标准的鱼直接放回去就好了不要入护,也别说什么走的时候放,何必呢?给执法人员添堵的后果大概率就是:都别钓了,赶紧回去了!
采捕标准附录2目前来看,大多数地方的细则都还没有出台,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已经印发执行,还有的在公示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在今年年底长江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所有的县和市都会出台政策。从已经出台的《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野生动物采捕标准》内容来看:
采捕标准真的不高,常见鱼可以说很多都没有成年就可以拿回去比如鲤鱼的标准是g(八两)、鲫鱼50g(一两)、青鱼g(一斤半)、鳊鱼g(四两)……,说真的鲫鱼就不说了其他的鱼真的可能都还处于幼生期:十斤以内的青鱼都是奶青,一斤半就让带回家了。
采捕标准附录3不符合采捕标准的允许在总鱼获得20%以内,也就是说你钓十斤大鱼的话带走两斤以内的小鱼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采捕标准在蓑笠哥看来真的是相当宽松,要是再严格一点上浮一倍都对我们渔获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就算没有这个采捕标准,很多钓鱼人对于标准以内的鱼都是放生的。
不足标准放生遇到不认识的鱼怎么办?
采捕标准里面公布了数十种鱼,万一钓到不认识的鱼而又没有办法知道采捕标准怎么办?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只要是不认识的鱼都把它放掉,因为除了采捕标准还有可能是保护鱼类。只要是进入了保护动物名录的,哪怕符合采捕标准你带回去都是违法。你也可以拍照放鱼护然后问问当地的钓友(在群里面问),如果有人认识就查采捕标准,如果大家都不认识就放掉。
最左边这种放掉!为了我们以后共同的垂钓生态环境,蓑笠哥鼓励大家留大放小,蓑笠哥自己现在在出去很少带渔获,如果钓友们要鱼就给他,如果没有人要直接放回去(遇到好鱼会带一条加工)。其实并非什么道德情操,而是冰箱放不下也吃腻了,只要上鱼给我们那种溜鱼的感觉,吃不吃鱼其实无所谓的。
最后,愿各位钓友大鲫大鲤,在造物主所赐世界里常享爆护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