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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邹佳伶)为切实履行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近日,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贤县水利局、进贤县住建局在青岚湖开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一起将余条草鱼、鲢鱼、青鱼、鲫鱼等鱼苗分批投放入水中,以净化水库水质,改善流域水环境。据悉,此前,进贤县某企业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按照“谁损害谁担责”原则,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从“破坏者”变为“修复者”,增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进贤县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对水生态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的企业和广大群众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共同维护好碧波荡漾、水清鱼肥、碧水蓝天的水生态环境。”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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