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鱼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

发布时间:2022/7/30 14:13:00   

为爱护水生生物质源,维持禁捕治理次序,进一步标准市民休闲钓鱼行动,重庆市农业村落委日前印发了《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措施(试行)》(下列简称《措施》)。《措施》共19条,首要对钓鱼实名立案治理、“情节严峻”的不法钓鱼情景界定等举行了订正。《措施》自7月20日起推行,原《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措施(试行)》(渝农规〔〕9号)将同时废除。

《措施》精确了十大“情节严峻”行动。一是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不法钓鱼行动的;二是在禁钓区或禁钓期举行钓鱼的;三是应用两根鱼竿(鱼线)举行钓鱼且留取的钓获物分量或规格不合乎规则的;四是应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可能应用重庆市宣布的禁用钓具举行钓鱼的;五是应用探鱼设施、视频帮忙装配等用具举行钓鱼的;六是应用含有毒无益物质的饵料、窝料举行钓鱼的;七是应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做为饵料举行钓鱼的;八是应用行使船艇、排筏、其余水上飘荡物等用具举行钓鱼的;九是留取钓获物总分量超越2.5公斤(留取钓获物数目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十是丢弃、分开、潜伏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措施》全文下列。

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措施(试行)

为爱护水生生物质源,维持禁捕治理次序,标准庞大市民休闲钓鱼行动,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长江爱护法》《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增进和保险长江流域禁捕做事的决计》等国法律例及农业村落部关联请求,连合本市现实,拟订本措施。

第一条本措施实用于我市禁捕水域,经过应用钓具、钓法猎取钓获物的行动。

第二条禁钓区、禁钓期克制钓鱼。

禁钓区、禁钓期除外,也许举行休闲钓鱼。休闲钓鱼是指以不摧残渔业资本为法则,以休闲文娱为方针,钓具钓法和钓获物合乎规则,钓获物不必于贸易赢利的钓鱼行动。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禁钓区为长年克制钓鱼的水域,包含水生生物爱护区和市农业村落委断定的禁钓区。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下列统称区县)渔业主管部门要归纳琢磨水生生物质源爱护和民众休闲钓鱼须要,科学策划禁钓区并报市农业村落委答应断定。连接区县在策划交壤水域禁钓区时,应该调和一致。

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在禁钓区配置显然标帜标牌,表明禁钓区局限。

我市长江流域新建设的水生生物爱护区或新宣布的水生生物紧要栖身地,自宣布之日起归入禁钓区局限。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第五条禁钓区、禁钓期除外,每名钓鱼者应该应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额不超越两个的钓具举行钓鱼。

第六条克制应用下列用具或办法举行钓鱼:

(一)国度和我市宣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施、视频帮忙装配等用具;

(三)含有毒无益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做为饵料、窝料;

(五)行使船艇、排筏、其余水上飘荡物等用具;

(六)钩宽超越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间隔。

第七条克制钓获国度和市级要点爱护水生野灵活物。钓获国度或市级要点爱护水生野灵活物的,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若要点爱护水生野灵活物有显然内伤的,应实时汇报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收留救护做事。

第八条每名钓鱼者天天钓鱼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越2.5公斤,超越部份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分量超越2.5公斤的,也许留取,其余钓获物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

进入《国度要点治理外来侵犯物种名录》《中海外来侵犯物种名单》物种、外来物种可能其余非当地物种不归入钓获物治理。罕见不归入钓获物治理的物种有:罗非鱼(俗称罗非)、黑点叉尾鮰(俗称钳鱼)、大口黑鲈(俗称加州鲈)、克氏原鳌虾(俗称小龙虾)、大鳞鲃(俗称淡水鳕鱼)等。

第九条罕见钓获物应该合乎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合乎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

第十条克制丢弃、分开、潜伏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克制采购、出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成品。

第十一条市农业村落委负责全市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做事。

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该会同关联部门加紧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照章查处不法钓鱼行动。

第十二条各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可在本措施根基上,连合当地现实拟订详细的休闲钓鱼治理轨制,促进钓鱼人员实名立案。

第十三条重庆市休闲钓鱼协会等行业协会布局应该表现行业引领效用,加紧行业自律治理,举行行业培训,传播国法律例,供给征询效劳,可应用“渝钓通”等讯息化效劳平台扶持渔业主管部门加紧钓鱼治理。

第十四条举行大众性钓鱼运动的,主持单元应该提早15日向举行地地点区县渔业主管部门报备运动时候、地点、参与人数、应用办法和钓获物品种等事情。运动举行时,区县渔业主管部门应现场监视检讨。

第十五条钓鱼人员应服从国法律例和关联规则,实验爱护水生生物质源和生态处境的责任,合营监视检讨,做到平安钓鱼、生态钓鱼、文化钓鱼。

钓鱼人员应具备平安意识,具备从事原野钓鱼运动的形体前提,自发带领须要的水上救生设施,积极判断和避让危险地区。

钓鱼人员应自发维持钓鱼水域当然处境,不毁坏水岸植被,不乱扔渣滓,钓鱼停止时应采集带走所有废除物。

第十六条在禁捕地区内不法钓鱼的,依据《重庆市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增进和保险长江流域禁捕做事的决计》举行处置。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属于“情节严峻”:

(一)3个月内有两次及以上不法钓鱼行动的;

(二)在禁钓区或禁钓期举行钓鱼的;

(三)应用两根鱼竿(鱼线)举行钓鱼且留取的钓获物分量或规格不合乎规则的;

(四)应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可能应用我市宣布的禁用钓具举行钓鱼的;

(五)应用探鱼设施、视频帮忙装配等用具举行钓鱼的;

(六)应用含有毒无益物质的饵料、窝料举行钓鱼的;

(七)应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做为饵料举行钓鱼的;

(八)应用行使船艇、排筏、其余水上飘荡物等用具举行钓鱼的;

(九)留取钓获物总分量超越2.5公斤(留取钓获物数目仅1尾的除外),且拒不放回水体的;

(十)丢弃、分开、潜伏应该立刻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的。

第十七条应用国度宣布的禁用钓具,可能应用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做为窝料等以钓鱼方法举行不法捕捞的,按《中华国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国民共和国长江爱护法》等国法律例规则举行处置。

第十八条违犯本措施规则,钓获国度、市级要点爱护水生野灵活物,拒不放回原水体的,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野灵活物爱护法》等关联国法律例规则举行处置。

第十九条本措施自年7月20日起推行,原《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钓鱼治理措施(试行)》(渝农规〔〕9号)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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